放心消費示范店的管理
放心消費示范店的管理
凡被授予“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稱號的單位,由陜西省美容美發化妝品業協會授予美協統一規格及編號的“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標牌和證書。
在協會的統一領導下,“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協會指定的專管部門負責,受所在省、市行業管理部門監督。各省、市要為轄區“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建立檔案,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對轄區“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進行巡檢,并指定專人向協會定期報送“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監督檢查情況。
協會及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監督和定期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協會反映和報告。協會不定期對各“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進行抽查,并要填寫《放心消費示范店巡視記錄》,《放心消費示范店巡視記錄》一式三頁,每季度匯總至協會存檔。
“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實行動態管理,在檢查中發現有違反創建標準要求的,應當予以指出,給予口頭警告并監督改正。對在檢查中發現嚴重違反創建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或經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經營企業,按照退出程序的規定執行。檢查人員對“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檢查結果要如實記錄,對發現問題的,要記錄好處理意見。
“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有效期為二年,到期重新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續延二年。行業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牌匾。
“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退出。
為激勵經營企業爭創“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局面,對“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以確保“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質量。
“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退出分為自動退出、勸其退出和強制退出。
(1)自動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退出:
1、經營者主動放棄參加創建“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活動的;
2、改行(指不再經營美容美發化妝品等行業)、轉讓、歇業、注銷的。
(2)勸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勸其退出:
1、根據轄區酒類管理部門和所在省、市酒類管理部門對“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檢查所作處理意見,警告累積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
2、改行、轉讓、歇業不辦理相關手續,又不自動退出的;
3、在處理消費糾紛中,不積極主動,態度蠻橫的。
(3)強制退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退出:
(1)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
(2)使用非法添加物及違規使用不合要求添加劑的;
(2)一年內被有關職能部門行政處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3)經營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因行業類產品質量問題被媒體曝光或因質量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造成負面影響的;
(5)拒不遵守“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相關規定的;
(6)發布虛假廣告欺騙或者誘導消費者的;
(7)不接受勸其退出又不進行整改或短期難以整改的;
(8)其它原因應給予強制退出的。
對擬收回牌匾、撤銷“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榮譽稱號的,由所在省、市酒類流通(行業)協會簽署意見,做出初步審查意見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創建辦提交書面收回、撤銷意見,并附相關事實依據。創建辦在收到書面撤銷意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并在決定做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下達書面收回、撤銷文件,并與授牌公告相當的范圍內重新予以公告。
協會應在收到收回、撤銷文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有關經營者,會同所在省、市相關管理部門收繳統一制作的“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牌匾。
自動退出和勸其退出的經營者,在符合有關創建條件后,可以重新申請創建“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
被撤銷“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榮譽稱號的經營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授予“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榮譽稱號。特別指出,由于制售假酒、以次充好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法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經營者,列入“黑名單”,不得再次重新申請創建“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
為鼓勵經營者爭創“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對獲得“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榮譽稱號的酒類經營企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創建辦的統一安排,優先享受有關扶植政策和參與陜西省美容美發化妝品業協會組織的考察、培訓等活動。
協會聯合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國家級放心酒示范店”的宣傳,擴大“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的影響,樹立“創建放心消費示范店”良好的社會形象。